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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幸福堂總公司及香港幸福堂代理商先後入稟,互告對方侵權
迷你倉 出租,台灣總公司方面去年底要求法庭頒佈臨時禁制令,禁止在港代理商繼續以幸福堂名義營業。法官於上次提堂時明言,雖然總公司的
網頁設計理據較強,但臨時禁制令等同要本港分店全線停業,遂給予時間予代理商準備抗辯。案件今(3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。雙方律師表示,香港代理日前與台灣總公司達成共識,結束銅鑼灣
租 popup store店的營運,並確保尖沙嘴及元朗分店於本月20日前停業。法官亦頒下臨時禁制令,並要求代理商交出與第三者簽訂的代理合約。 很多人並不知道商標註冊的重要性,希望香港人透過本次事件,了解更多商標使用權及申請商標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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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Lausir2 於 2019-8-15 14:23 編輯 ]